研究中心章程

作者: 时间:2011-12-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是在重庆及西南地区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的研究机构。研究领域为口岸物流、航运发展等有关问题。中心组织协调高校、政府、企业等有关教授、专家、学者协同开展针对性研究工作,并在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等领域研究中起领先作用。

第二条 研究中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研究中心主动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教委的指导和帮助,依托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协办单位为重庆市是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任务是深入研究口岸物流和航运理论,构建与现代化口岸物流和航运发展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为建设现代口岸物流、加速航运发展,提升口岸综合竞争力服务。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全称是“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Center for Port Logistics and Maritime Development of Chongqing)。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的要求,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航运与产业协同发展进行长期持续地研究,将西部航运物流行业与地方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航运物流业发展增进相关产业增长速度、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等角度展开研究,推动重庆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针对口岸发展要求,在口岸通关效率、口岸辐射能力以及口岸物流外向型经济等方面开展研究。

(3)针对保税物流和保税区发展难题,开展保税物流和保税区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并侧重于保税物流和保税区实践探索。

(4)承担国家、地区和行业港口物流、航运等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相关的关键课题研究;

(5)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通过联合攻关、技术创新和技术辐射,促进形成产业化的技术服务基地;

(6)引领本领域学术方向,推动重要成果的培育,在科学研究上取得具有国内、国际一定水平的成果,在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系列学术研究论文;

(7)开展口岸、港口、航运等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8)建设口岸、港口、航运等领域的学术梯队,并培养高级管理人才。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是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机构成员由重庆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等组成。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研究室主任各1名,由重庆交通大学任命批准。

第七条 管理机构会议由中心常务主任召集并主持。中心主任也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管理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机构主任决定召开。

第九条 管理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关修改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章程及其他重大决议,须得到2/3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有效。

第四章 运营方式

第十条 研究中心为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通过承担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委托任务及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取得收入,维持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主要以项目合同的方式确定。

第五章 人事及财务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实行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面向社会择优选聘,注意吸收国外专家参加研究中心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财务由学校单独建账,并专款专用。中心认真执行各级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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