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依托重庆交通大学交通物流优势学科,致力于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领域中的重大、关键、基础性、共性管理问题的研究以及行业标准的制定,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开发,为适合政府、企业物流与航运管理提供系统的指导,并不断地提出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二条 为了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工作者与本中心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培养面向交通物流领域的科技人才,本中心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为从事与本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提供课题经费。
第三条 根据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中心开放课题将围绕“对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中具有重大、关键、基础性和企业急需解决的管理问题”,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行业科学技术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具有行业应用前景,与本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应用基础与应用研究。在资助的课题类型上,可以分为应用基础研究课题、重大项目的预研性课题、应用研究课题等。
第四条 本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将定期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接受课题申请。研究年限一般2-3年,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
第五条 获得本中心开放基金资助完成的研究成果,归本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课题鉴定须共同申请,研究成果共同署名,本中心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不能仅在脚注中致谢。本中心的正式署名为:
中文名称——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0074
英文名称——Center for Port Logistics and Maritime Development of Chongqing,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74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国内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或以上)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科研及技术人员。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鼓励研究生来本中心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第七条 凡申请本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开发课题,应符合本中心的研究方向,对处于学科前沿以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中心将优先资助。
第八条 课题申请者须在本中心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金额为3-5万,研究期限2-3年。申请者填写“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寄送本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本文件发送至电子信箱:glx@cqcu.edu.cn。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中心对申请课题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中心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条 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研究工作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报中心核准后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者应按研究计划向中心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根据研究成果提取相应研究经费,课题结束时向本中心提交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
第十二条 申请者若要延长研究期限,需提出申请并经中心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 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课题结束或终止时,必须向中心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课题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课题研究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材料。
中心将对课题完成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对完成情况优秀者在下一年度基金申报中予以优先资助。课题结束后所取得的相关论文专利、鉴定或评议、经济效益等成果应及时告知中心。
第十四条 项目成果归属和转让须知
由本中心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项目的研究成果归本中心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论文发表或专利转让需取得中心同意,论文发表或专利转让需取得双方单位人员的署名,论文发表或专利成果转让需取得双方单位同意。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课题研究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劳务费、差旅费、版面费以及耗材等费用。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由本中心统一管理,申请者凭发票(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向本中心报销,由中心负责人签字生效。
第十七条 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中心主任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由本中心和课题负责人各支配50%。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口岸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
2011年10月1日